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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官网案例 | 2025-08-13

  记者从德州市住建局获悉ღ✿◈,修改后的《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目前已正式公布ღ✿◈。新办法有效期5年ღ✿◈,2030年7月16日截止ღ✿◈。其中欧联首个六冠王诞生ღ✿◈,群众最为关注的每部电梯补贴10万元的政策将继续执行ღ✿◈。

  原有的《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于2022年6月16日制定公布ღ✿◈,有效期3年ღ✿◈。办法实施以来ღ✿◈,对推进德州市加装电梯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ღ✿◈。今年德州市广泛征集部门ღ✿◈、专家ღ✿◈、群众意见建议ღ✿◈,对原有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ღ✿◈。

  2025年7月15日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德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修改)

  第一条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口老龄化需求ღ✿◈,进一步完善既有住宅使用功能ღ✿◈,改善居住条件ღ✿◈,提升居住品质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ღ✿◈,结合本市实际ღ✿◈,制定本办法ღ✿◈。

  第三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遵循业主自愿ღ✿◈、充分协商ღ✿◈,政府指导ღ✿◈、自主实施ღ✿◈,建管并重ღ✿◈、保障安全ღ✿◈,简化便民ღ✿◈、稳妥推进的原则ღ✿◈。

  第四条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装电梯工作的统筹协调ღ✿◈,会同市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制定和实施指导工作ღ✿◈。

  市民政ღ✿◈、财政ღ✿◈、自然资源ღ✿◈、住房城乡建设ღ✿◈、审批服务ღ✿◈、市场监管等部门分别负责加装电梯的社区协商ღ✿◈、资金补贴ღ✿◈、规划管理ღ✿◈、质量安全监管ღ✿◈、审批服务ღ✿◈、电梯安装和使用监管等方面的指导ღ✿◈。

  各县(市ღ✿◈、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组织推进工作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房管)ღ✿◈、民政尊龙官网ღ✿◈、自然资源ღ✿◈、审批服务ღ✿◈、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ღ✿◈,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业务指导ღ✿◈、手续办理ღ✿◈、监督管理及社区协商指导等工作ღ✿◈。

  供电ღ✿◈、供水ღ✿◈、供气ღ✿◈、供热ღ✿◈、通信ღ✿◈、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简化ღ✿◈、便民ღ✿◈、高效的原则ღ✿◈,配合做好加装电梯项目的电力扩容ღ✿◈、管线迁移等相关配套服务工作ღ✿◈。

  第五条  加装电梯以单元为单位申请办理ღ✿◈,本单元出资加装电梯的所有业主是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建设单位)ღ✿◈,负责组织协调欧联首个六冠王诞生ღ✿◈、项目报建ღ✿◈、设备采购ღ✿◈、项目实施ღ✿◈、维护管理等相关工作ღ✿◈,共同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ღ✿◈。

  第六条  加装电梯的实施主体可以书面推选1—2名业主代表作为加装电梯工作委托代理人ღ✿◈,也可书面委托社区居(村)委会ღ✿◈、原建设单位ღ✿◈、原产权单位ღ✿◈、电梯生产安装企业ღ✿◈、物业服务企业ღ✿◈、项目管理企业等作为加装电梯工作委托代理人ღ✿◈,委托代理人根据委托授权范围开展加装电梯相关工作ღ✿◈。

  (二)拟加装电梯的既有住宅的结构承载力应当满足房屋正常使用要求和房屋结构安全ღ✿◈,加装电梯后不影响既有住宅的结构安全ღ✿◈;

  (三)加装电梯应满足城乡规划ღ✿◈、建筑设计ღ✿◈、消防ღ✿◈、特种设备ღ✿◈、抗震和结构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ღ✿◈;

  (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意向ღ✿◈、设计方案应充分征求本单元全体业主意见ღ✿◈,由本单元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ღ✿◈,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以上”包括本数)ღ✿◈。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ღ✿◈,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同意ღ✿◈。

  第九条  加装电梯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能力的单位按照现行国家ღ✿◈、地方标准ღ✿◈、规范ღ✿◈,对加装电梯是否满足规划要求ღ✿◈、建筑条件ღ✿◈、消防安全ღ✿◈、结构安全等进行评估ღ✿◈,形成评估报告ღ✿◈。必要时应对与既有建筑结构连接区域进行结构检测ღ✿◈,出具结构安全评估报告ღ✿◈。评估时若地质勘察资料缺失或资料不足ღ✿◈,可参考相邻工程地质勘察资料ღ✿◈,必要时应补充勘察ღ✿◈。

  第十条  加装电梯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方案ღ✿◈,设计方案应符合相关规范ღ✿◈、标准规定ღ✿◈。

  第十一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当设立加装电梯专窗ღ✿◈,受理加装电梯业务ღ✿◈,做好加装电梯政策宣传和办事流程咨询解答ღ✿◈。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加装电梯申请ღ✿◈,并提交以下材料ღ✿◈:

  第十二条  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受理后ღ✿◈,应组织社区居(村)委会对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授权ღ✿◈、加装电梯协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ღ✿◈,并在拟加装电梯的单元楼道口ღ✿◈、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公示加装电梯协议ღ✿◈、设计方案及意见反馈渠道ღ✿◈,公示期不少于10日ღ✿◈。

  公示无异议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上盖章确认ღ✿◈。公示有异议的ღ✿◈,实施主体或委托代理人应与异议人自行协商ღ✿◈,妥善处理好相邻关系ღ✿◈;仍有异议的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ღ✿◈、社区居(村)委会应当组织调解ღ✿◈,尽量促进达成共识ღ✿◈,并对调解情况进行记录ღ✿◈,经调解符合加装条件的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申请表上盖章确认ღ✿◈,并注明调解结果ღ✿◈。相关当事人仍有异议的ღ✿◈,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ღ✿◈。

  第十三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ღ✿◈、社区居(村)委会应当积极搭建社区协商平台ღ✿◈,组织业主民主协商ღ✿◈,引导各利益相关方理性表达意见诉求ღ✿◈,寻求各方意愿的最大公约数ღ✿◈,妥善解决问题矛盾ღ✿◈。加装电梯相关的业主应按照方便生活ღ✿◈、团结互助ღ✿◈、公平合理的原则ღ✿◈,正确处理相邻关系ღ✿◈。

  第十四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组织县级自然资源ღ✿◈、住房城乡建设ღ✿◈、市场监管ღ✿◈、审批服务等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ღ✿◈,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分别提出意见并签字确认ღ✿◈,告知委托代理人加装电梯后续办理流程ღ✿◈、申请资料及注意事项ღ✿◈,均无异议的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在联审意见上盖章确认ღ✿◈。

  第十五条  加装电梯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ღ✿◈,并委托具有相应图审资格的服务机构进行施工图技术审查ღ✿◈。设计单位应当对加装电梯的建筑结构及消防设计安全负责ღ✿◈。

  第十六条  加装电梯项目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业企业作为施工单位ღ✿◈。依法需要实施监理的ღ✿◈,还应委托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实施监理ღ✿◈。

  第十七条  加装电梯项目应向县级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施工许可备案(含质监安监手续)尊龙官网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或审批服务部门负责办理施工许可备案(含质监安监手续)ღ✿◈。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将加装电梯项目纳入质量安全监督范围ღ✿◈,督促项目建设各方主体从严从实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ღ✿◈。

  第十八条  电梯安装单位应向县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告知手续ღ✿◈,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ღ✿◈。

  第十九条  加装电梯涉及供水ღ✿◈、供气欧联首个六冠王诞生ღ✿◈、供热尊龙官网ღ✿◈、供电ღ✿◈、通信欧联首个六冠王诞生ღ✿◈、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迁移ღ✿◈、改造的ღ✿◈,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ღ✿◈,优先安排加装电梯所需的电力扩容ღ✿◈、管线迁移等配套项目实施计划ღ✿◈。有关费用由出资加装电梯的相关业主共同承担ღ✿◈。

  第二十条  加装电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施工ღ✿◈,不得违法改ღ✿◈、扩建ღ✿◈。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ღ✿◈,加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ღ✿◈,并接受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部门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ღ✿◈。加装电梯实施主体应履行建设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ღ✿◈,监督和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措施ღ✿◈。

  第二十一条  加装电梯项目施工应当按规范要求做好安全防护并设置安全警示标识ღ✿◈。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标牌ღ✿◈,标明项目名称ღ✿◈、参建单位名称ღ✿◈、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联系电话ღ✿◈、开竣工日期ღ✿◈、审查意见等ღ✿◈。

  第二十二条  加装电梯项目完工且电梯经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合格后ღ✿◈,加装电梯委托代理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ღ✿◈,组织勘察(按需)ღ✿◈、设计ღ✿◈、施工ღ✿◈、监理(按需)ღ✿◈、维保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ღ✿◈,并邀请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参加尊龙官网ღ✿◈,验收合格后形成竣工验收意见ღ✿◈。

  第二十四条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ღ✿◈,加装电梯实施主体或委托代理人须在3个月内ღ✿◈,按现行国家档案规范标准及有关政策规定及时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项目竣工档案ღ✿◈。

  第二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期内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ღ✿◈,造成在加装电梯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ღ✿◈,地基基础ღ✿◈、主体结构出现质量事故以及严重质量问题的ღ✿◈,责任单位应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ღ✿◈,对工程质量负相应的终身责任ღ✿◈。

  第二十六条  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为电梯共有人ღ✿◈,应共同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单位作为电梯运营使用单位ღ✿◈,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电梯管理义务尊龙官网ღ✿◈。对无运营使用单位ღ✿◈,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调落实ღ✿◈,未确定运营使用单位的ღ✿◈,电梯不得投入使用ღ✿◈。

  第二十七条  加装电梯实施主体中的业主发生变更的ღ✿◈,变更后的业主应当按协议的约定承担原业主的管理责任和义务ღ✿◈,需重新约定维护保养分摊等电梯管理责任义务的ღ✿◈,变更后的业主应与其他加装电梯业主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ღ✿◈。

  第二十八条  电梯安装竣工并经监督检验合格后30日内ღ✿◈,电梯安装单位应当向电梯运营使用单位移交质量合格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ღ✿◈。电梯运营使用单位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工作ღ✿◈。

  第二十九条  鼓励加装电梯实施主体购买电梯综合服务保险尊龙官网ღ✿◈,用于电梯的维护保养ღ✿◈、改造修理ღ✿◈、检验检测和人身财产损失赔偿等事项ღ✿◈,解决后期管养问题ღ✿◈。

  第三十条  按照“谁受益ღ✿◈、谁出资”的原则ღ✿◈,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ღ✿◈、运行ღ✿◈、维护等费用ღ✿◈,可根据楼层ღ✿◈、面积等因素ღ✿◈,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ღ✿◈、自行筹集ღ✿◈,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ღ✿◈。

  第三十一条  财政对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四层及以上既有普通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给予适当补贴ღ✿◈。中心城区每部电梯财政补贴10万元ღ✿◈,由市ღ✿◈、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ღ✿◈;对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范围的加装电梯项目ღ✿◈,补助资金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统筹考虑ღ✿◈,财政不再单独列支预算ღ✿◈。其他县(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资金额度自行确定ღ✿◈,并由县级财政自行承担ღ✿◈。

  加装电梯项目竣工验收后ღ✿◈,加装电梯补贴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凭合同ღ✿◈、竣工验收意见ღ✿◈、使用登记证明等一次性发放ღ✿◈。

  第三十二条  加装电梯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可按相关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出资加装电梯ღ✿◈。鼓励社会资本参与ღ✿◈,探索代建租用等方式加装电梯ღ✿◈。

  第三十三条  中心城区每完成一部电梯加装ღ✿◈,给予社区居(村)委会2000元工作经费补助ღ✿◈,市ღ✿◈、区财政按1:1比例共同承担ღ✿◈,其他县(市)具体补助政策自行制定ღ✿◈。

  第三十四条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不计容积率建筑面积ღ✿◈,无需重新办理占用土地等相关手续ღ✿◈,免予征收地价ღ✿◈,无需缴纳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收费ღ✿◈、政府性基金等ღ✿◈。加装电梯新增部分建筑面积不计入各分户业主的产权面积ღ✿◈,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ღ✿◈。

  第三十五条  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加装电梯的政策咨询ღ✿◈、社区协商ღ✿◈、居民意见协调等服务工作ღ✿◈。鼓励开发ღ✿◈、设计ღ✿◈、施工ღ✿◈、电梯生产ღ✿◈、安装等专业单位ღ✿◈,积极从事加装电梯项目的代建ღ✿◈、工程总承包ღ✿◈、电梯安装维保等业务ღ✿◈。

  第三十六条  加装电梯过程中ღ✿◈,因履行合同产生争议的ღ✿◈,由双方协商解决ღ✿◈,协商不成的ღ✿◈,应当通过仲裁ღ✿◈、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ღ✿◈;电梯生产安装ღ✿◈、设计ღ✿◈、施工ღ✿◈、监理等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ღ✿◈,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ღ✿◈;未按规定开展民主协商ღ✿◈、意见征询ღ✿◈、组织公示等前期环节的ღ✿◈,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按照相关规定程序重新组织办理ღ✿◈。

  第三十七条  相关业主认为因加装电梯侵犯其所有权ღ✿◈、相邻权等民事权益的ღ✿◈,或因加装电梯产生其他争议的ღ✿◈,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解决ღ✿◈,或向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欧联首个六冠王诞生ღ✿◈。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ღ✿◈,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ღ✿◈。

  第三十八条  对已完成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联席会议审查和办理施工许可备案手续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ღ✿◈,相关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供必要的施工便利ღ✿◈,不得阻挠ღ✿◈、破坏施工ღ✿◈。阻挠ღ✿◈、扰乱ღ✿◈、破坏加装电梯施工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ღ✿◈,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理ღ✿◈。阻挠ღ✿◈、扰乱ღ✿◈、破坏施工使其他业主受到经济损失的ღ✿◈,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ღ✿◈。电梯制造ღ✿◈,电梯安装ღ✿◈,凯时尊龙官网appღ✿◈,尊龙AG旗舰厅appღ✿◈!